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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RIVACY POLICY

隐私政策

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自 2022.10.01 起适用。

第1条

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

公司为以下目的处理个人信息。所处理的个人信息不会用于以下目的之外的用途;如使用目的发生变更,将依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18条另行征得同意等,采取必要措施。

  • 表示会员证和个人身份信息项目的线条插画
    1. 网站会员注册及管理

    为确认会员注册意愿、提供会员制服务所需的本人识别·认证、会员资格的维持·管理、实施限制性实名确认制所需的本人确认、防止服务被不正当使用、处理未满14周岁儿童的个人信息时确认是否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、各类告知·通知、处理投诉等目的而处理个人信息。

  • 表示配送箱的线条插画
    2. 提供商品或服务

    为商品配送、提供服务、发送合同及账单、提供内容、提供定制服务、本人认证、年龄认证、费用支付及结算、债权追收等目的而处理个人信息。

  • 带有对勾标记的对话气泡线条插画
    3. 投诉处理

    为确认投诉人身份、核实投诉事项、为事实调查而进行联系·通知、通知处理结果等目的,处理个人信息。

第2条

个人信息的处理及保存期限

① 本公司在法令规定的个人信息保存、使用期限内,或在向信息主体收集个人信息时已获同意的个人信息保存、使用期限内,处理并保存个人信息。

② 各项个人信息的处理及保存期限如下:

表示退出时点的日历与箭头线条插画
网站会员注册及管理

1. 网站会员注册及管理:直至退出企业/团体网站为止

但属于以下情形的,保存至该情形结束为止

查看文件的放大镜线条插画
至侦查、调查结束为止

1) 因违反相关法令而正在进行侦查、调查等的,保存至该侦查、调查结束为止

天平线条插画
至债权债务关系结算完毕为止

2) 因使用网站而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,保存至该债权债务关系结算完毕为止

第5条

用户及法定代理人的权利及其行使方法

① 信息主体可随时向本公司行使以下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权利。

  • 眼睛形状线条插画
    1. 要求查阅个人信息
  • 修改文件的铅笔线条插画
    2. 存在错误等情形时要求更正
  • 垃圾桶线条插画
    3. 要求删除
  • 圆圈中带有暂停标志的线条插画
    4. 要求停止处理

② 依第1款行使权利,可通过书面、电话、电子邮件、传真(FAX)等方式向本公司提出,本公司将及时采取措施。

  • 带有签名的书面文件线条插画
    书面
  • 电话听筒线条插画
    电话
  • 信封与发送箭头线条插画
    电子邮件
  • 传真机发送文件的线条插画
    传真(FAX)

③ 信息主体要求更正或删除个人信息中的错误等时,在完成更正或删除之前,本公司不会使用或提供该个人信息。

④ 依第1款行使权利,可通过信息主体的法定代理人或受委托人等代理人进行。此时,须提交按《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规则》附件第11号表格填写的委托书。

⑤ 信息主体不得违反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等相关法令,侵害本公司所处理的信息主体本人或他人的个人信息及隐私。

第6条

处理的个人信息项目

本公司处理以下个人信息项目。

  • 会员注册表格与用户线条插画
    1. 网站会员注册及管理
  • 支付银行卡线条插画
    2. 提供商品或服务
  • 服务器设备线条插画
    3. 互联网服务使用过程
处理的个人信息项目——按类别列示的必填项目与选填项目
类别必填项目选填项目
1. 网站会员注册及管理 姓名、出生日期、账号、密码、地址、电话号码、性别、电子邮箱地址、I-PIN号码 兴趣领域
2. 提供商品或服务 姓名、出生日期、账号、密码、地址、电话号码、电子邮箱地址、I-PIN号码、信用卡号、银行账户信息等支付信息 兴趣领域
3. 在使用互联网服务的过程中,以下个人信息项目可能被自动生成并收集。 IP地址、Cookie、MAC地址、服务使用记录、访问记录、不良使用记录等

可左右滑动表格查看全部项目。

个人信息的销毁 · 安全保障措施

第7条个人信息的销毁

① 本公司在个人信息保存期限届满、处理目的已达成等个人信息不再必要时,将及时销毁该个人信息。

② 即使经信息主体同意的个人信息保存期限已届满或处理目的已达成,但依其他法令仍须继续保存个人信息的,本公司将把该个人信息转移至单独的数据库(DB),或变更保管场所后予以保存。

③ 个人信息的销毁程序及方法如下:

1. 销毁程序

本公司筛选出出现销毁事由的个人信息,经本公司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批准后销毁个人信息。

  • 从文件堆中挑选对象的线条插画
    筛选待销毁的个人信息
  • 批准印章线条插画
   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批准
  • 碎纸机线条插画
    销毁个人信息

2. 销毁方法

本公司对以电子文件形式记录·存储的个人信息,采用低级格式化(Low Level Format)等方法销毁,使记录无法再生;对记录·存储于纸质文件的个人信息,采用粉碎机粉碎或焚烧的方式销毁。

  • 存储介质线条插画
    电子文件形式

    采用低级格式化(Low Level Format)等方法销毁,使记录无法再生。

  • 纸质文件被切碎的线条插画
    纸质文件

    采用粉碎机粉碎或焚烧的方式销毁。

第8条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措施

本公司为确保个人信息安全,采取了以下措施。

  • 检查清单线条插图
    1. 管理措施

    制定并实施内部管理计划、定期开展员工培训等

  • 锁与电路线条插图
    2. 技术措施

    管理个人信息处理系统等的访问权限、安装访问控制系统、对唯一识别信息等进行加密、安装安全程序

  • 门禁控制门线条插图
    3. 物理措施

    对机房、资料保管室等进行访问控制

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装置 · 保护负责人 · 查阅请求

第9条关于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装置的安装、运行及拒绝的事项

① 为向用户提供个性化服务,本公司会使用可存储并随时调取使用信息的“Cookie”。

② Cookie是运行网站的服务器(http)发送到用户计算机浏览器的少量信息,也可能存储在用户计算机的硬盘中。

  • 查看Cookie的放大镜线条插图
    (一)Cookie的使用目的

    通过了解用户访问过的各项服务和网站的访问及使用情况、热门搜索词、是否为安全连接等,为用户提供优化的信息。

  • 浏览器设置界面线条插图
    (二)Cookie的安装、运行及拒绝

    可通过网络浏览器上方的“工具>Internet选项>隐私”菜单中的选项设置,拒绝存储Cookie。

  • 弹出警告标志的浏览器线条插图
    (三)拒绝时的影响

    如拒绝存储Cookie,在使用个性化服务时可能会遇到困难。

第10条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

① 本公司全面负责个人信息处理相关业务,并为处理与个人信息处理相关的信息主体投诉及受害救济等事宜,指定了如下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。

  • 佩戴徽章的负责人线条插图
   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
    姓名Jegal Jeong⁠-⁠jae, Song Gyeong⁠-⁠ho
    职务代表院长

    ※ 将转接至个人信息保护负责部门。

  • 负责部门成员线条插图
   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部门
    部门名称企划组
    负责人Jeon Eun-seon 室长

② 信息主体在使用本公司服务(或业务)的过程中,如有任何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咨询、投诉处理、受害救济等事项,均可向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及负责部门咨询。本公司将对信息主体的咨询及时予以答复和处理。

第11条个人信息查阅请求

信息主体可依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35条,向以下部门提出个人信息查阅请求。本公司将努力使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查阅请求得到迅速处理。

进入受理箱的查阅请求文件线条插图
个人信息查阅请求受理·处理部门
部门名称企划组
负责人Jeon Eun-seon 室长

权益侵害救济方法 · 施行及变更

第12条权益侵害救济方法

信息主体如遭遇个人信息侵害,可向以下机构咨询受害救济、相关咨询等事宜。

  • 宣告举报的扩音器线条插图
    个人信息侵害申报中心
  • 两份调解对象文件线条插图
    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
  • 象征网络侦查的放大镜线条插图
    大检察厅网络犯罪侦查团
  • 内含锁的盾牌线条插图
    警察厅网络安全局
权益侵害救济机构介绍
机构主管业务电话官方网站
个人信息侵害申报中心
(由韩国互联网振兴院运营)
(58324) 全罗南道罗州市 Jinheung-gil 9(Bitgaram-dong 301-2)3层 个人信息侵害申报中心
个人信息侵害事实举报、咨询申请 (无区号) 118 privacy.kisa.or.kr
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
(03171) 首尔特别市钟路区世宗大路 209 政府首尔办公楼 4层
个人信息纠纷调解申请、集体纠纷调解(民事解决) (无区号) 1833-6972 www.kopico.go.kr
大检察厅网络犯罪侦查团 02-3480-3573 www.spo.go.kr
警察厅网络安全局 182 cyberbureau.police.go.kr

可左右滑动表格查看全部项目。

第13条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的施行及变更

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自2022.10.01起适用。

快速咨询申请

同意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

收集项目
姓名、联系电话、咨询部位、咨询内容
使用目的
受理咨询申请及告知咨询结果
保存及使用期限
个人信息处理方针规定的期限

您可以拒绝同意,但拒绝后将无法使用在线咨询申请。您也可以直接致电(051-806-7979),无需同意即可咨询。

查看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全文

诊疗信息及交通指南

总机电话

051-806-7979

诊疗时间

工作日
10:00 - 19:00
周六
10:00 - 17:00
午休时间
13:00 - 14:00

交通指引

釜山广域市釜山镇区中央大路694号 Judis Taehwa 主楼8层
(请停放在 Judis Taehwa 新馆停车场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