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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our Seasons EVENT

PRIVACY POLICY

隱私權政策

本隱私權政策自2022.10.01起適用。

第1條

個人資料的處理目的

本公司為下列目的處理個人資料。所處理之個人資料不會用於下列目的以外之用途;若使用目的有所變更,將依韓國《個人資訊保護法》第18條另行取得同意等,採取必要措施。

  • 呈現會員證與個人資料項目的線條插圖
    1. 網站會員註冊及管理

    為確認會員註冊意願、提供會員制服務時的本人識別與驗證、維持及管理會員資格、依限制性本人確認制度進行本人確認、防止服務遭不當使用、處理未滿14歲兒童的個人資料時確認法定代理人是否同意、各項公告與通知、處理申訴等目的,處理個人資料。

  • 呈現配送箱的線條插圖
    2. 提供商品或服務

    為商品配送、提供服務、寄送合約書及帳單、提供內容、提供客製化服務、本人驗證、年齡驗證、費用結算與清算、債權催收等目的,處理個人資料。

  • 含勾選標記的對話框線條插圖
    3. 申訴處理

    為確認申訴人身分、確認申訴事項、進行事實調查之聯絡與通知,以及通知處理結果等目的,處理個人資料。

第2條

個人資料的處理及保存期間

① 本公司於法令所定的個人資料保存、使用期間內,或於向當事人蒐集個人資料時經其同意的保存、使用期間內,處理並保存個人資料。

② 各項個人資料的處理及保存期間如下:

標示退出時點的日曆與箭頭線條插圖
網站會員註冊及管理

1. 網站會員註冊及管理:至退出事業者/團體網站為止

但有下列情形者,則保存至該事由終結為止

查看文件的放大鏡線條插圖
至偵查、調查終結為止

1) 因違反相關法令而正在進行偵查、調查等時,保存至該偵查、調查終結為止

天秤線條插圖
至債權債務關係結清為止

2) 因使用網站而尚有債權及債務關係時,保存至該債權、債務關係結清為止

第5條

使用者及法定代理人的權利與行使方式

① 當事人得隨時向本公司行使下列與個人資料保護相關之權利。

  • 眼睛形狀的線條插圖
    1. 請求查閱個人資料
  • 修改文件的鉛筆線條插圖
    2. 發現錯誤等情形時請求更正
  • 垃圾桶線條插圖
    3. 請求刪除
  • 圓圈內有暫停標誌的線條插圖
    4. 請求停止處理

② 依第1項行使權利,可透過書面、電話、電子郵件、傳真(FAX)等方式向本公司提出,本公司將不遲延地採取處理措施。

  • 附有簽名的書面文件線條插圖
    書面
  • 電話聽筒線條插圖
    電話
  • 信封與寄出箭頭的線條插圖
    電子郵件
  • 傳真機傳送文件的線條插圖
    傳真(FAX)

③ 當事人請求更正或刪除個人資料中的錯誤等情形時,在完成更正或刪除之前,本公司不會利用或提供該個人資料。

④ 依第1項行使權利,亦可透過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受委任者等代理人為之。此時,須提交依韓國《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規則》附件第11號書式填寫的委任書。

⑤ 當事人不得違反韓國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等相關法令,侵害本公司所處理的當事人本人或他人之個人資料及隱私。

第6條

處理的個人資料項目

本公司處理下列個人資料項目。

  • 會員註冊表單與使用者的線條插圖
    1. 網站會員註冊及管理
  • 付款卡線條插圖
    2. 提供商品或服務
  • 伺服器設備線條插圖
    3. 網際網路服務使用過程
處理的個人資料項目——依類別區分的必填項目與選填項目
類別必填項目選填項目
1. 網站會員註冊及管理 姓名、出生日期、帳號、密碼、地址、電話號碼、性別、電子郵件地址、i-PIN號碼 感興趣的領域
2. 提供商品或服務 姓名、出生日期、帳號、密碼、地址、電話號碼、電子郵件地址、i-PIN號碼、信用卡號碼、銀行帳戶資訊等付款資訊 感興趣的領域
3. 在使用網際網路服務的過程中,下列個人資料項目可能會自動產生並被蒐集。 IP位址、Cookie、MAC位址、服務使用紀錄、瀏覽紀錄、不良使用紀錄等

可左右滑動表格,查看所有項目。

個人資料的銷毀 · 安全維護措施

第7條個人資料的銷毀

① 個人資料保存期間屆滿、處理目的已達成等,個人資料已無必要時,本公司將不遲延地銷毀該個人資料。

② 即使經當事人同意的個人資料保存期間已屆滿或處理目的已達成,但依其他法令仍須繼續保存個人資料時,本公司會將該個人資料移轉至另外的資料庫(DB),或改變保管場所予以保存。

③ 個人資料的銷毀程序及方式如下:

1. 銷毀程序

本公司選定發生銷毀事由的個人資料,並經本公司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核准後,予以銷毀。

  • 從文件堆中挑選對象的線條插圖
    選定應銷毀的個人資料
  • 核准印章線條插圖
    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核准
  • 碎紙機線條插圖
    銷毀個人資料

2. 銷毀方式

本公司對以電子檔案形式記錄、儲存的個人資料,以低階格式化(Low Level Format)等方式銷毀,使紀錄無法再生;對以紙本文件記錄、儲存的個人資料,則以碎紙機粉碎或焚燒方式銷毀。

  • 記錄媒體線條插圖
    電子檔案形式

    以低階格式化(Low Level Format)等方式銷毀,使紀錄無法再生。

  • 紙本文件被切碎的線條插圖
    紙本文件

    以碎紙機粉碎或焚燒方式銷毀。

第8條個人資料的安全維護措施

本公司為確保個人資料的安全,採取下列措施。

  • 檢查清單線條插圖
    1. 管理措施

    制定並實施內部管理計畫、定期員工教育訓練等

  • 鎖頭與電路線條插圖
    2. 技術措施

    個人資料處理系統等的存取權限管理、安裝存取控制系統、對唯一識別資訊等進行加密、安裝資安程式

  • 門禁管制門線條插圖
    3. 實體措施

    電腦機房、資料保管室等的出入管制

個人資料自動蒐集裝置 · 保護負責人 · 查閱請求

第9條關於個人資料自動蒐集裝置之設置、運作及拒絕之事項

① 本公司為向使用者提供個別化的客製服務,會使用可儲存使用資訊並隨時調用的「Cookie」。

② Cookie 是用於營運網站的伺服器(http)傳送至使用者電腦瀏覽器的少量資訊,也可能儲存於使用者電腦的硬碟中。

  • 放大鏡查看 Cookie 的線條插圖
    (一)Cookie 的使用目的

    藉由掌握使用者所造訪各項服務與網站的造訪及使用型態、熱門搜尋字詞、是否為安全連線等,向使用者提供最適化的資訊。

  • 瀏覽器設定畫面線條插圖
    (二)Cookie 的設置、運作及拒絕

    您可透過網頁瀏覽器上方的「工具」>「網際網路選項」>「隱私權」選單中的選項設定,拒絕儲存 Cookie。

  • 出現警告標示的瀏覽器線條插圖
    (三)拒絕時的影響

    若拒絕儲存 Cookie,在使用客製化服務時可能會遇到困難。

第10條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

① 本公司全面負責個人資料處理相關業務,並為處理當事人與個人資料處理相關的申訴及損害救濟等事宜,指定下列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。

  • 配戴識別證的負責人線條插圖
    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
    姓名Jegal Jeong⁠-⁠jae、Song Gyeong⁠-⁠ho
    職稱代表院長

    ※ 將轉接至個人資料保護承辦部門。

  • 承辦部門成員線條插圖
    個人資料保護承辦部門
    部門名稱企劃組
    承辦人Jeon Eun-seon 室長

② 當事人於使用本公司服務(或業務)時,如有任何與個人資料保護相關的諮詢、申訴處理、受害救濟等事項,均可向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及承辦部門洽詢。本公司將對當事人的諮詢立即予以答覆並處理。

第11條個人資料查閱請求

當事人得依韓國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第35條,向下列部門請求查閱個人資料。本公司將致力於迅速處理當事人的個人資料查閱請求。

文件投入收件匣的查閱請求線條插圖
個人資料查閱請求受理、處理部門
部門名稱企劃組
承辦人Jeon Eun-seon 室長

權益侵害救濟方式 · 施行及變更

第12條權益侵害救濟方式

當事人如遭受個人資料侵害,可向下列機關洽詢損害救濟、諮詢等事宜。

  • 宣告檢舉的擴音器線條插圖
    個人資料侵害申訴中心
  • 兩份待調解文件的線條插圖
    個人資料爭議調解委員會
  • 象徵網路犯罪偵查的放大鏡線條插圖
    大檢察廳網路犯罪偵查團
  • 內有鎖頭的盾牌線條插圖
    警察廳網路安全局
權益侵害救濟機關介紹
機關主管業務電話網站
個人資料侵害申訴中心
(由韓國網際網路振興院營運)
(58324)全羅南道羅州市 Jinheung-gil 9(Bitgaram-dong 301-2)3樓 個人資料侵害申訴中心
申報個人資料侵害事實、申請諮詢 (不加區碼)118 privacy.kisa.or.kr
個人資料爭議調解委員會
(03171)首爾特別市鍾路區世宗大路 209 政府首爾廳舍 4樓
申請個人資料爭議調解、集體爭議調解(民事解決) (不加區碼)1833-6972 www.kopico.go.kr
大檢察廳網路犯罪偵查團 02-3480-3573 www.spo.go.kr
警察廳網路安全局 182 cyberbureau.police.go.kr

可左右滑動表格,查看所有項目。

第13條個人資料處理方針之施行及變更

本個人資料處理方針自 2022.10.01 起適用。

快速諮詢申請

個人資料蒐集與利用同意書

蒐集項目
姓名、聯絡電話、諮詢部位、諮詢內容
利用目的
受理諮詢申請及告知諮詢結果
保存及利用期間
依隱私權政策所訂期間

您可以拒絕同意,但拒絕後將無法使用線上諮詢申請。若以電話(051-806-7979)諮詢,則無須同意即可洽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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診療介紹及交通資訊

代表電話

051-806-7979

診療時間

平日
10:00 - 19:00
週六
10:00 - 17:00
午休時間
13:00 - 14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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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停車請至 Judis Taehwa 新館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