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條個人資料的銷毀
① 個人資料保存期間屆滿、處理目的已達成等,個人資料已無必要時,本公司將不遲延地銷毀該個人資料。
② 即使經當事人同意的個人資料保存期間已屆滿或處理目的已達成,但依其他法令仍須繼續保存個人資料時,本公司會將該個人資料移轉至另外的資料庫(DB),或改變保管場所予以保存。
③ 個人資料的銷毀程序及方式如下:
1. 銷毀程序
本公司選定發生銷毀事由的個人資料,並經本公司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核准後,予以銷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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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定應銷毀的個人資料 -
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核准 -
銷毀個人資料
2. 銷毀方式
本公司對以電子檔案形式記錄、儲存的個人資料,以低階格式化(Low Level Format)等方式銷毀,使紀錄無法再生;對以紙本文件記錄、儲存的個人資料,則以碎紙機粉碎或焚燒方式銷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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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子檔案形式 以低階格式化(Low Level Format)等方式銷毀,使紀錄無法再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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紙本文件 以碎紙機粉碎或焚燒方式銷毀。










